Monday, October 15, 2007

宪法最崇高,可...

副首相职高于宪法?!

原来副首相的官职竟然不在被视为马来西亚国土上最高法律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内!

天啊,有可能吗?希望我搞错,或被误导。

10月15日,蓝中华在<东方日报><前线>第AM2版的<前线人言>专栏中,写了这篇文章。

他翻查英文版本的马来西亚宪法,共提到44次首相,但完全没有提到副首相。

首相可委任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和政治秘书,以及其他与司法和公共服务有关的职位,但就是没有提到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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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相职位和权限成为个灰色地带,一个完全由首相自行决定的无人空域。

这延伸许多与副首相职权有关的问题,包括他所担任的数十个内阁委员会和理事会的主席。

在还无法确定副首相有否实权或其权限的情况下,纳吉上个月委任的3人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揭露操纵司法委任过程的录影片段真伪,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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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中华直言:
由一个职位状况不清楚,权限不懂到那里,没有法理依据的人委任一个政府单位,是不是很值得质疑?

无人能超越法律,这是首相、副首相和各政治人物一直强调的台词,但如果法律没有阐明,何从判断超越或抵触?

全文内容在此...



政治灰色地帶

我国政治制度是按照英国西敏寺政治制度运作,在此制度下副首相是个可有可无的虚位,但前提是必须胥视各国国情差异,以及宪法内是否有阐明副首相的职权。

翻查英文版本的马来西亚宪法,共提到44次首相,但完全没有提到副首相。

在宪法内,首相可以委任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和政治秘书,以及其他与司法和公共服务有关的职位,而且,在宪法下,都会有一两段讲解这些被首相委任的人物的功能和权限的字句,但就是没有提到副首相。

在完全没有提到副首相的情况下,那首相是根据什么法理委任副首相,而其权限又是怎样的?这是一个灰色地带,一个完全由首相自行决定的无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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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延伸的问题是,在还无法确定我国副首相有否实权或其权限的情况下,他在上个月委任的3人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揭露操纵司法委任过程的录影片段真伪,是否合法呢?

由一个职位状况不清楚,权限不懂到那里,没有法理依据的人委任一个政府单位,是不是很值得质疑?无人能超越法律,这是首相、副首相和各政治人物一直强调的台词,但如果法律没有阐明,何从判断超越或抵触?

在探讨3人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合法性前,单单研究和质疑副首相的权限,已是一门学术性和攸关人民利益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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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大马抄袭的西敏寺制度,英国首相是基于要奖赏或政治考量而委任一名内阁同僚为副首相,但其权限不会超越其原本掌管的部长权力,也没有继承首相或拥有与首相一样的权力,除非获得首相的赋权,且副首相通常只是一个荣誉的称呼。

若这番道理可以套用在我国体制,那现任副首相纳吉也不过是一名国防部长,其职权也不应超越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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