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30, 2011

群英会(27):朝野预算案的政治计算

隔空过招的2012年朝野预算案
民联与国阵一前一后,在10月4日和7日公布本身的2012年财政预算案,掀起一股预算案热潮。选举、糖果、公仆、薪金、花红,以及选票等声音此起彼落,我们又陷入一轮选举日期猜测中...



预算案炒高选举热度,大家都在谈人民如何从中受惠。你得了什么好处?我享有何种折扣?他获得什么优惠?

两个阵营都的首领亲自提呈主题相似的预算案。纳吉预算案的主题是“富国利民”,安华预算案则是“全民和谐”,大家都离不开施政中心的“人民”。

若把两份预算案摊开比较,焦点不约而同落在重中低收入家庭、乐龄人士、公务员(特别是教师)、购买中低价房屋者,以及需要更多社会安全网保障的40%人口。
朝野预算案在数字上隔空过招,也在捍卫本身的政治理念。预算案也是执政的财务管理的智慧与政治浓缩,在有限的资源中发挥无限效益。

群英会(26):别把辣椒当蜜糖

别把辣椒当蜜糖



我一直认为,从伊斯兰国、伊斯兰治国理念,到现在的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辩,都离不开政治范畴,而且是伪议题。

说白了,这是再循环使用的课题题,缺乏实质意义的口水战。惟,政党基于各自利益,不只插上一脚,还扩大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距离,令局势更混乱和分裂。

赶快停止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论,别在戴上那套副过时的眼镜看政治。穆斯林难以拒绝伊斯兰法,这是《可兰经》教义的一部分。

虽然这是宗教的要求,但穆斯林占多数的朝野政党对此课题的意见也相当分歧。伊斯兰党的聂老坚持执行,但非穆斯林权益不受影响。



巫统的纳吉认为,国情不同,不宜进行。老二慕尤丁却表示,巫统原则上支持伊斯兰刑事法,但落实的时机未到。大家的角度不同,自然有差异答案。

你不能说这是误导。政治宣传本来就是看对象,看时机的各自诠释艺术。好论述可引领舆论,坏论述不仅倒米,而且还折兵损将。

政党的口水最多,反而专业人士的观点未受重视,如律师公会从《联邦宪法》条文,详细解释为何大马州政府不能执行伊斯兰刑事法。可惜,理性声音往往在政治喧哗中被遮盖了。

Thursday, October 6, 2011

群英会(25):不是Hudud,是Politic

哎哟,这都是政治啦

2002年7月,回教党掌权的登嘉楼以28票赞成,3票不表态,1票缺席,三读通过具争议性的回教刑事法案。当时的州议会由28名回教党议员和4名巫统议员组成,不表态和缺席者皆是巫统议员。

同样的,18年前(1993年),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议会,也通过回教法,但迄今并未执行。



回教党推动回教法,就如巫统捍卫马来人利益,马华维护华族权益,国大党照顾印裔福利道理,主要在于彰显政党在的宗教事务/本身族群的正统性。

回教法或回教刑事法只实施在回教徒身上,非回教徒不受这套法律约束。在多元国情下,宗教,特别是回教已是成为政治的一部分。

回教法法能否具体落实,建立在两个关键的基础上,即立法和执法。回教党执政的丹登两州成功立法,说明门槛不高。惟,进入执法阶段前,却出现很大的“违宪”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