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8, 2007

纳兹里踩蕉皮

纳兹里吃辣椒,踩香蕉皮

哈哈,一向口无遮拦的纳兹里,今日终于尝到苦头了!

他昨日在霹雳州江沙将错。我不晓得他是顺口?快口?故意?无意?发表不正确的言论,误导人民。

今天的<新海峡时报>封面头条刊登他的新闻,并引述他的谈话(No source,No case)。英文报<星报>也刊登此文。

事情的由来是纳兹里告诉媒体,政府将以证人保护法令,确保证人的安全。

下午时刻,反对党国会议员开始发文告,反驳纳兹里的言论,纠正他的论点。她们包括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滋莎和行动党宣传秘书郭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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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拨电予纳兹里,拿着反对党的文告逐一问他,要他解释和澄清。

他和其他政治人物一样,不愿直接承认自己的错误,兜转花园,一轮听似有道理的解说还是拿不到答案。

我要的很简单,就是他承认讲错。要亲口听到他承认,我才爽啊!

听了老半天,有点顶不顺,我直接问他:“拿督斯里,针对那事情,你是不是讲多了(terlanjur kata)?”

他的答案很简单:“Yes。”

拿到满意的答案后,动手写新闻。哈哈,内心暗爽...

欲知道详情者,可继续阅读。



(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承认口误,即政府并不曾在国会提呈“证人保护法令”,惟证人可在其他法令下受保护。

他说:“我的意思是指,涉及司法黑幕疑云短片的告密者,应该站出来承认,而政府将给予保护;一旦缺乏合作,我们很难确定‘短片’的真伪。”

他承认一时口误,并表示尚未提呈证人保护法令,政府将研究拟定相关法令,以保护证人。

掌管司法和国会事务的纳兹里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当他自己发现口误后,要求新闻秘书进行澄清。

他说:“我们的确没有特别的证人保护法令,但是却有其他相关的法令可以为证人提供保护,如反贪污法令、反洗黑钱法令、人口贩卖法令和警察法令等。”

“反贪污局无法为证人提供保护,但是警方可以进行保护工作。”

据报导,纳兹里昨日在江沙向记者表示,该短片的告密者可在刚提呈国会辩论的证人保护法令下,获得政府的全面保护,包括在需要时给予全新的身份证或进行“整容手术”。

他的言论成为今日的主要新闻,并获得媒体的大篇幅报导,特别是他提及证人保护法令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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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同时,人民公正党主席拿汀斯里旺阿滋莎表示,经过她向国会司法组查证后,证实国会并未提呈或辩论证人保护法令。

她说:“唯一获得国会下议院辩论和通过的法案是2007年儿童保护法案,它在两季前的会议被通过。”

此外,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也反驳纳兹里的言论。“我对纳兹里的言论感到惊讶,即告密者可获得政府的‘全套保护’,因为这些保护条文已列在证人保护法令内。”

她说:“可是上季国会中,并没有提呈和辩论所谓的证人保护法令,相反地我们辩论和通过儿童证人法令,而不是证人保护法令。”

她发文告呼吁纳兹里,立即做出澄清,以免混淆人民视线。

她指出,一流的政府拥有证人保护机制,希望大马的国会可在下季会议上,提呈有关保护证人的法案。

5 comments:

  1. 你在报章写, 又在这里写同样的新闻, 是否会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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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针:
    谢谢你的提醒,我会小心谨慎。

    我手写我心,我在这写得更放、更无拘束。写些新闻前后的花絮或侧写,包括那些什么棍
    或官僚的事情。

    我了解你的意思,我会多加留意,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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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ay be you don't know what I me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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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ll call you priavatly to get yr comments.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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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喜欢那个赞鬼的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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