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07

口肛交的惩罚

新加坡修正了,何时到马来西亚?

新加坡有意修改该国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拟议,让成年男女间的口交和肛交成为合法行为,但男同性恋者口交与肛交仍违法。

建议中将撤销所谓的“违反自然的性行为”条文,原列在这项条文内的男女之间的口交和肛交行为将成为合法行为,但法案因此增添“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

“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涵盖男女阴茎与阴道交媾的强奸罪名之外的非自愿性交行为,包括口交和肛交(以阴茎、身体其他部位或其他物件侵入)。

尽管法案让男女间的口交和肛交行为合法化,但男同性恋者间的这类行为,不论是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还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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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邻国新加坡比我们进步,回头看看马来西亚的情况吧!

哎呀,根据我国我国刑事法典(Penal Code),有关违反自然之犯罪(第377条文),对兽交、口交、肛交等违反自然性行为作出诠释和惩罚。
第377条-兽交。
任何人自愿地与任何兽类进行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必须判决最高可达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所述犯罪所必须之肉体交媾)

第377A条-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
任何人将阳具引入另一人之肛门或口内而与该人发生性关系,称为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所述之性关系)

第377B条-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之惩罚
任何人自愿地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必须必须判决最高可达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其他相关的条文包括:
第377C条-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等
第377D条-破坏体统(作出破坏体统之猥琐行为)
第377E条-煽动儿童作出猥琐行为

性行为是非常个人或两个人的私事,就好像你要穿什么内衣或内裤。除非你的内在服装影响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安宁,动摇国本,否则不应该施予惩罚。

什么交都好,关键是卫生和安全,过程中愉快高潮与否纯粹他们自家的问题,外人没什么好插手干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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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很多人喜欢以道德的角度看待事情,认为这个不行,那个不对。仿佛全世界只有他们的是真理,其他的都必须被纠正。

这种霸权又霸道的观念必须被阻止,不能让它扩大或影响更多人,否则我们将倒退。

这里是新国自愿口肛交合法化的新闻,欢迎继续阅读。


新加坡.成年男女自愿口肛交合法
男同性恋者口肛交违法(2007-09-18 19:03:59 MYT)

(新加坡讯)新加坡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拟议,让成年男女间的口交和肛交成为合法行为,但男同性恋者口交与肛交仍违法。

“违反自然的性行为”条文(第377节)将撤销,原列在这项条文内的男女之间的口交和肛交行为将成为合法行为,但法案因此增添“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第376节)。

“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涵盖男女阴茎与阴道交媾的强奸罪名之外的非自愿性交行为,包括口交和肛交(以阴茎、身体其他部位或其他物件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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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性交的性暴行可判坐牢最长20年,并可罚款或鞭刑。在严重情况下犯案,如致伤受害者或受害者不足14岁则可判坐牢8至20年,鞭打至少12下。

尽管法案让男女间的口交和肛交行为合法化,但男同性恋者间的这类行为,不论是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还是属于违法行为。



与少年男女性交易坐牢罚款

此外,不论16岁以下少年同意与否,与他们口交或肛交都属违法,以及与18岁以下少年性交易,或沟通以进行性交易也属违法。

在修正后的法令下,任何人与不足18岁男女进行性交易,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任何人与不足18岁青年男女交涉以进行性交易,一旦罪成,也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另一条条文下,任何人在国外嫖雏妓,也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性诱”条文让警方及时捉罪犯

而首度曝光的“性诱”(sexual grooming,以引诱手段试图与少年发生性关系)条文,将让执法单位先发制人,赶在罪犯跟不足16岁少年发生性关系前把他们逮住及控上法庭。



由于少女跟网上结识的男子见面继而失身、或遭性侵犯的案件层出不穷,法案新增条文正是为了对付专门利用网上互动式论坛寻找青少年下手的性罪犯。
(星洲日报/国际.2007.09.18)

3 comments:

  1. 看了这篇文章,我想马来西亚是不会把腔交和口交合法化的。况且,也没有那种必要。我不觉得新加坡那么做就代表他们进步,凡而是社会的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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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9月19日,我曾写到《新加坡修正了,何时到马来西亚?》,有关大马对口交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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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口交违法?恕我无知,我倒想看看当官的会不会又为他们的人胡乱诠释、更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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