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4, 2008

口交;第二副首相

互动: 来谈谈口交和第二副首相

很久没回应互动了,我对今天的课题非常感到兴趣,拥有很高的探讨价值。

善男信女:
大选前总会有很多糖果、甜言蜜语、动听的承诺。
难道我们忘了2004年大选前阿都拉领导的国阵所许下的承诺吗? 他是否兑现?
听真话? 肃贪? 廉洁? 捉大鱼? 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公平对待各族?

我确有听闻委任第二副首相的传言。
其实也没什么新鲜或值得高兴的,之前华总也曾经提出委任华裔的第二副首相,之后不了了之。

别相信太多承诺,实际些吧朋友。

看看国阵做了什么,交出的政绩如何? 老板们是否满意伙计的表现?

若不满意的话,应该登记为选民,确认投票地点,选举当天行使老板权力,做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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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首相已经表示不追究蔡细历的口交罪行了啊!
蔡细历本身也说:“我已经脱光光让2600万人看完,你还要我怎样? 要我的头吗?”

必须承认的是,有些时候法律真的是看人来对付!!

安华就是好例子,床褥搬上搬下法庭,为的是证明精液所在处。

可是蔡细历口交有光碟为证,偏偏受到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的庇护,试问警方敢违反上司命令调查对付蔡细历吗?答案非常明显。

th_gay4.jpg

针对口交的事情,我想从两个角度看待,法律和私人空间:
1.法律的制定考虑和顾及社会价值观,宗教观和家庭伦理观等。

马来西亚也不例外,我们生长在东方社会,东方价值观根深蒂固植入脑袋思维中,制定法律的国会议员(政治人物)必须依附社会价值观(不谈对错)。

所以某些法律看起来很荒谬,若政府又不愿提出修改的话,这些奇怪过时的法律将继续存在,我们也成为别人的笑柄。新加坡已修改法律,口交不再犯法。

若法律过时则必须提出修改,让它与时并进。

2.私人空间。
口交是私人行为,没有威胁社会安全或国家稳定。

我喜欢与谁交,怎么交都是我自己的事情,大前提是对方同意,愿意配合。

若法律入侵人民的私人空间,创入我们的生活内,将政府认为对的价值观强加在我们的身上,试问这合理吗?

道德的事情乃见仁见智,有些认为没问题,干卿何事?有些则表示违反教义。

对错的争论空间非常大,难以有所定夺!就如同性恋的课题,有者赞成,有者反对,大家都认为自己有道理,对方应该接受自己的观点。

th_gay-3.jpg

同样的口交、肛交、乳交或其他性爱姿势等乃闺房乐趣,法律不能闯入我们的私人空间,干预我们的自由,否则天下大乱!

性爱从来都是两个人,或以上(喜欢双飞者)的私事,高潮与否,也是他们的成就。

我们不应该将非常隐私的性爱搬上法庭内讨论,除非它牵涉社会和国家利益。

只要彼此同意,享受过程,在不威胁家庭、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政府没理由和基础干预我们。

th_gay-6.jpg

这是我的浅见。欢迎讨论,谢谢。

7 comments:

  1. 在新加坡,口交也仅限于异性之间而已。也许这样子是为了避免同性恋的蔓延(不好意思,找不到适当的词语)。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撇开繁殖问题不谈,同性恋又妨碍了谁?

    其实,口交或肛交都是很私人的问题,重要的是双方心甘情愿,但我们的法律偏偏要管上这档事,就像一些地方的非回教徒女生不能穿得太性感。

    我承认有时候,一些社会道德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可法律也应该与时并进。重要的是,这些行为究竟有没有妨碍公众利益?

    如果做官的那么得空,为什么不去调查妨碍公众利益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司法短片,甚至那栋查宫??

    另外,如果蔡细历没有因为口交、拥有/观看性爱光碟而被控,那么我们的法律就不应该失衡地用来对付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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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志锋,
    谢谢讨论空间 :P

    针对以下观点,我有1疑问,让我觉得世间一切,并非放诸四海皆准。

    “只要彼此同意,享受过程,在不威胁家庭、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政府没理由和基础干预我们。”

    1)若然1个政治或公共人物,和一个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或不合道德情理,或违反自然性行为,可是少女却坚持认为她深爱他,愿意奉献身躯,发生性关系乃你请我愿,再加上已获得政治人物的合法妻子的允准,又根本没有威胁家庭,社会,国家,那请问这名政治人物是否需要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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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善男信女谢谢你的回应。

    我很欣赏你公开反真X宗的傲气,在传媒界中算是稀品。以后也常会在此发言,希望能帮你提升一些人气。

    为何第二副首相课题重要呢?现在把这个课题提出来,让选民消化,就可以避免大选前夕一些游离票受影响,总好过猜测那些谁会上阵谁会赢的投机报导。换句话说,就是要选民作好心理准备,要支持或反对各方面都考虑清楚,这才是一种启迪民智的好办法,你们要做到不难也。

    大选糖果的确是应时产生,但这个(第二副首相)与众不同,因为关乎政制的内部改革,至于有没有效果或是骗人把戏,不要太早下定论。毕竟这是一个推动单元民族议程的国界,你以为那些执政党内的华基政党不想推动改革吗?你也以为他们全部都在陪睡吗?所以有一个希望,就应该去把握,不要消极的远离他,你身为媒体人看到比较全面,这个新闻应该去追之也。

    你说的:
    若不满意的话,应该登记为选民,确认投票地点,选举当天行使老板权力,做对的选择。

    这个我倒要劝你别天真的期望过高,委托机制存有的特点和弱点,使到老板权力发挥顶多是小老板范围而已。

    老蔡的口交罪行

    其实,老蔡的刑事罪行,除了非违反自然性交,还包挂观赏疑为春宫的电影(虽然电脑画面不清楚但对话可证明),但要对付他可能性很小。因为他的罪行是附属在主罪行(即偷拍)上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中案。

    通常要提控一个人的罪行,首要经过警方的调查,然后将结论交给检察署,再由后者决定是否要带上法庭。因此主罪行(即偷拍)案若未破,很难轮到次罪行(即老蔡的)上庭。何况,警方调查有没主观成见,而阿斗干你八代主宰的检察署,会不会选择性的处理案件(如兴权风波),你我都心知肚明。

    我同意你说的若法律过时则必须修改,但我国基本上还是一个道德观念保守的国家,传统宗教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修改需要很长时间进行。

    这过渡时期,大家在自愿情况下可做自己爱做的隐私性爱。不过小心点,如果非法律认可的配偶最好关灯才干。

    容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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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贊同你這句:"口交是私人行为,没有威胁社会安全或国家稳定。

    我喜欢与谁交,怎么交都是我自己的事情,大前提是对方同意,愿意配合。"

    哈哈...聽起來...蠻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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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蓝主任,谢谢你的观点。

    小弟以为,无论身为民议代表或高官,能负道德上的缺失自动请辞的,人民当会给予肯定,(若形势比人强则另议。)这与性向是个人的喜好问题应该是两码事吧。

    有句话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相信大家都明白并同意之,这就是法治精神。

    难道真的因为谋人的一句话,就能典当白纸黑字的法令了吗?真的能一手遮天,当全民是傻瓜吗?

    对不起,请原谅小弟的愚钝。
    希望这回我问对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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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这个以回教徒占大多数的国家中,政府竭尽所能的维持民风的朴素,它删减掉影片中的色情片段,指示演义人员在大马人面前避免暴露的衣着,就连露出肚脐和紧身衣着也是当局所难容忍的。

    可是对这些避免限制级内容的大马人来说,也许该读一读这阵子他们自己领袖的新闻。两位名政治家双双卷入两宗丑闻中,一个被指控鸡奸,另一个则是蒙古情妇被残酷谋杀。

    直肠检验的详细报告描述以及被杀的情妇的性趣向使得其他性丑闻如小巫见大巫,比方说「莱温斯基和她的蓝色洋装」和前面两者比较起来的话,后者就像维多利亚时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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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管是口交或肛交,假如没有人报案那有刑事案?没人知道就没罪(夫妻之间也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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