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 2008

细历的勇气与罪行

蔡细历的勇气和罪行

2008年1月1日,一号头条,也是一号丑闻--蔡细历性爱光碟,他承认自己是主角,这肯定是各报明天(周三,2/1/08)的头条。

他的事迹与新闻可在报章或媒体获知,无需赘言重复。

常阅读此部落格的朋友应该知道我对蔡细历没什么好感,特别是他的鸟样,曾采访其节目的记者都知道他的脾性。

我朋友知道此事后,传个短讯给我说:“得罪你的蔡细历,终于有下场了...”

或许一些记者(特别是很肚懒他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某记者)会感到心凉和暗爽?!

tape5b.jpg

我倒想从几个不同角度看蔡细历性爱丑闻事件:

1)撇开个人道德问题不谈(他的婚外情是他自家事情),虽然面对色情光碟丑闻,他迅速(上周六曝光至今周二承认)在4天内公开承认自己是主角,承担道德与政治责任。

这比起其他到黄金海岸会情妇、包二奶、私生子、搞女明星的政治人物,就算揭发也死口不认;与贪污、滥权、舞弊与黑社会结拜称兄道弟等不干净的政治人物来说,蔡细历展现政治人物的敢做敢当。

我没有必要为他背书或开脱,只想对他的承认勇气给与肯定(或许有人认为他没有办法,光碟已经满天派,别忘了马来西亚是一个bolehnation,样样能的国度。)

chengren.jpg

承认需要勇气,对61岁的他来说的确不简单...

尽管如此,承认不表示告一段落,他依然逃不过必须负的责任。

至于政治后果则交由首相阿都拉(官职)、马华总会长黄家定(党职)和马华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广才(纪律行动)。迟些再写这方面的文章。

2)蔡细历的罪行(也非落井下石)。

9月19日,我曾写到《新加坡修正了,何时到马来西亚?》,有关大马对口交的惩罚。

看来蔡细历触犯刑事第377A有关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口交和肛交同属犯法。

若前副首相兼巫统署理主席安华因鸡奸被提控,卫生部长兼马华副总会长蔡细历的命运会如何?

反对党会放过他吗?安华会罢休吗?大家心中有数吧!

根据我国我国刑事法典(Penal Code):

有关违反自然之犯罪(第377条文),对兽交、口交、肛交等违反自然性行为作出诠释和惩罚。377-兽交。

任何人自愿地与任何兽类进行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必须判决最高可达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所述犯罪所必须之肉体交媾)

377A-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
任何人将阳具引入另一人之肛门或口内而与该人发生性关系,称为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所述之性关系)377B-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之惩罚任何人自愿地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必须必须判决最高可达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拥有色情光碟也是一种罪行,若蔡细历观看翻版光碟则罪加一等。

呵呵,他能否逃过口交和拥有色情光碟的制裁呢?别问我,问问总检察署或者全国警察总长吧!

蔡细历给了黄家定和阿都拉一道难题,他们该如何走下一步棋呢?

明天下午5时,黄家定将在马华总部召开紧急会长理事会,讨论此事,相信不会当场有重大决定。

除非他绕过陈广才主持的纪律委员会听证会。

明天是我2008年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刚好也被委派采访明日的会长理事会。

到时再看有什么侧写哦!

11 comments:

  1. 身为内阁阁员,掌握国家机密,若是如此身败名裂了还能续任部长,岂不有把柄给外人盗用机密?

    而且,他可能不是干一次而已呢?

    与璩美风情况相同,流放国外或许是唯一出路。

    YB,俺敬佩您认错的勇气,但是您也必须付出风流的代价,您心里难堪?您身边的人伤得更深。但是,千万不要做傻事,更别想保桂冠恋战权位,下台吧!

    掌声还可为您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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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刚才我们屋友才讨论蔡细厉口交和拥有色情光碟的罪行,真的不知上头要怎么处置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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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犯下滔天大罪的是老蔡本人,为什么今天东方第四版放他全家人的合照,蔡夫人、两个儿子和一位千金,没有打马赛克,难道要惩罚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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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部长辞职了!

    错误中对了,这是我唯一能给与的评语。

    蔡部长错了,但是比起其他恋权的,他算是展现了政治人物该有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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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才回马三天,又看到这种丑闻。当然已不是第一次了。
    马来西亚政坛怎么都是这类贪色,贪财又贪污的乌合之众?
    领导者这样,国家前景真令人担忧!
    我也不想在我的部落提到,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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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独立新闻报导:“...至于未来动向,蔡细历表示希望当记者,因为以他丰富的参政经验可以当一个好记者。"

    @#!$%@#%%%!!!
    小粒如果真的当记者,会问那些有素质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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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令北也曾当记者。

    英巫报记者,问多多,写少少。

    华文报记者,问少少,写多多。

    老蔡当记者,拿笔少,抹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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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蔡细历触犯刑事有关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和同属犯法有色情光碟,公开承认,就没罪而没提控,如果光碟拍到的是杀人罪行????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是谁,犯了法就是犯了法,首相也曾如此说过. 难道大马法律就只是对付普通老百姓?老百姓犯法,公开承认后,可以不提控吗?天啊,什么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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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hame to be a M'sia ChineseThu Jan 03, 01:03:00 AM 2008

    我以身为马来西亚华人为蔡老头事件感到无比羞耻,更为他的“坦诚”感到无地自容。最让我无法相信的是对方是可以当蔡老头的孙女啦???真是披着羊皮的狼,还是个代表着马来西亚华人的“老色狼”,马来西亚华人的尊严真的被蔡老头给搞得抬不起头。 老色狼、老男人、为老不尊,教坏子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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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我的发表是过份激近,请版主删除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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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最后一曳

    拾不完恼人公文
    道不尽满腹辛酸

    会议有谁为我诉
    耳边话真语

    走不完伤感男女
    看不尽政海沉浮

    往事有谁够我威
    空对光碟愁

    我也曾陶醉在政治高峰
    象婀娜中的美人

    我也曾心碎于残酷斗争
    哭倒在布城台阶

    繁华将灭梦也醒
    此刻该向它告别

    政途走尽回头一瞥
    嗯……最后一曳

    http://thefreemedia.com/index.php/weblog/1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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