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3, 2009

蜘蛛人的精神

蜘蛛人=狂人?!犯法=轻判!?

9月1日,法国蜘蛛人艾伦罗伯特经过两次失败后,成功攀爬曾经一度是世界最高大楼的国油双子塔。



他攻顶速度快得令人乍舌,当然最后被警方逮捕和扣上手铐。隔天的9月2日,他在法庭认罪,承认非法闯入禁区攀爬双子塔的罪名,遭罚款2000令吉。

2000令吉对他而言是小事,相等于500欧元,如此小数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攻顶的满足感远远超过500欧元,甚至成为9月2日大马各语文报章的封面头条,图文并茂,详细说明攀爬过程和之前的经历。多么划算啊!







可是,他却以玩命性质换取这些宣传、满足感、成就感,甚至是虚荣感。他以两个小时爬上88楼,平常人走8层的楼梯都觉得辛苦,他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这么爬,除了不要命,还有什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47刑事闯入条文扣留他,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最高罚款3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艾伦的辩护律师基于被告已认罪及承诺不再重犯攀爬任何建筑物为由,要求法官别判决艾伦罗伯特监禁。

推事茜蒂沙卡拉谕令,若艾伦无法偿还罚款,必须监禁2个月。



这事情提供许多思考空间:

1。象征国家的双子塔保安是否出了问题?还是艾伯隐瞒伎俩一流?

2。这种非法玩命,追求成就感的精神推崇吗?

3。这种追求目标(不论非法或合法),锲而不舍的态度是值得鼓励吗?

4。推事没有给于最严重的惩罚是否间接鼓励这种(没有恶意?)的“刑事闯入”呢?

5。若推事给于最严重的罚款兼入狱的惩罚,大马会否续卡蒂卡判决后,再次成为国际焦点呢?

艾伦交付罚款后对媒体说:“我喜欢马来西亚。谢谢马来西亚,攀爬是我的热忱、我的生活方式及我的嗜好。”

5 comments:

  1. 嘿!老朋友,无意间从他人的部落链接到这里,你的部落写得好棒!
    我一直都有追踪,只是不敢在你的部落写感言,因为你独特尖锐的见解让我无从下手。
    :-)
    曾经在大学一起学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你毕业后运用得淋漓尽致!好好向你看齐!
    工大覃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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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算是没有重刑,也没有几个有这样的胆量赤手爬上摩天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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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象征国家的双子塔保安是否出了问题?还是艾伯隐瞒伎俩一流?
    听说他攀爬双子塔前早就先外国记者放话了。

    >这种非法玩命,追求成就感的精神推崇吗?
    就像爬Mount Himalaya一样,那不非法但真的很玩命,我们是否就从此禁止别人攀爬呢?

    >这种追求目标(不论非法或合法),锲而不舍的态度是值得鼓励吗?
    结果因为一点小挫折就放弃,那又很值得鼓励吗?

    >推事没有给于最严重的惩罚是否间接鼓励这种(没有恶意?)的“刑事闯入”呢?
    就这么说吧,若日后真的有这么多人想攀爬双子塔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把这商业话好了。

    >若推事给于最严重的罚款兼入狱的惩罚,大马会否续卡蒂卡判决后,再次成为国际焦点呢?
    你知道的,蜘蛛人过去爬过多少座高楼建筑,过去面对过多少刑罚,他心里是有数的。至于卡蒂卡,让我们来看清楚吧,马来西亚绝对不敢向卡蒂卡下手,绝对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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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不能讓卡蒂卡挨鞭,否則大馬的中庸形象一去不復返。先例一開,對回教徒和非回教徒都不是好事,乃退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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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志锋哥,少操心了。你看看,纳吉不惜形象也要卡蒂卡上诉(虽然卡蒂卡最终还是没有上诉,而且上诉期也过了),你就知道纳吉是如何的担心!就算宗教局要如何惩罚卡蒂卡,那也已经不是宗教的问题了(嘛,搞到今天也已经是国家形象和政治问题了)。

    国阵内再笨也明白马来西亚的中庸形象是卖点,有别于其它的中东回教国家。嘛,我是不知道其它人(特别是回教党的人吧)怎么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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