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6, 2009

验尸庭能否开馆验尸?

验尸庭知多点:开馆验尸不是重点

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在反贪委会总部神秘坠楼死亡掀起千重浪。

内阁却「出乎意料」宣布设立验尸庭来调查死因,而非众所期盼的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再次引爆舆论。

到底什么是验尸庭?

前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西蒂诺玛于2007年1月5日,向西马地庭和推事庭法官发出公函,说明验尸庭的运作、范畴、权力和其他相关细节。

这项验尸庭的指南于2007年2月1日正式生效,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28-341A条文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验尸庭的前提更是没有不是找任何人的刑事责任,那么验尸庭能为赵明福做些什么? 

 palace justice

(1)验尸庭特点:

a.不是审讯程序,没有控辩双方,而各方允许提出质询。
b.控方:不是提控任何人,而是协助审查证人的证词。
d.辩方:律师不扮演辩护角色,只代表授权者的利益,
e.虽然在验尸庭内,没获得同意发言不被视为藐视,发言者在礼节上应该获得同意后才发言。
f.推事/验尸官(Coroner)不得在结论前发表任何看法。
g.调查结束后,不会有定罪或惩罚。

(2)验尸庭所需确认的事项:

a.死者身份。
b.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地点。
c.导致死者死亡的人(疏忽或其他行为)相关的证据,但搜证过程并非以确定他人的刑事责任为前提。

(3)何时成立验尸庭?

a.验尸庭必须成立的理由
-任何人在警方扣留期间死亡(刑事程序法典334条文)
-任何人在警方的监管期间死亡,或其死亡引起质疑。
-副检察司要求推事设立验尸庭,以调查死者的死因(刑事程序法典第339条文,与328条文和329条文同读)。

b.验尸庭可能成立的理由
-推事认为有必要成立(刑事程序法典334条文),死者在监狱或精神病院内死亡。

c.验尸庭不应该成立或继续(刑事程序法典333(c))
-牵涉死者死因的人被提控
-当推事展开验尸庭调查后,同时法庭有针对牵涉死者死因的人进行审讯,推事必须在审讯结束后,或可能的上诉期才能进行。

d.验尸庭可能成立的理由
-任何死因不明,证据引起冲突和混淆。
-听证会的成立可能揭露制度的缺陷或人民不可而知的危机。
-挽回死者家属和人民因死因不明,产生对司法机构、卫生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信心
-综合其他相似的死因,该死亡情况和地点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
-职场死亡
-导致许多死亡案例的天灾
-不排除死者在自残期间,有第三者在场或第三者无法阻止死者的自残动作

 

【验尸庭调查前的工作】

(1)细查死者的遗体

-推事应该在医药官员的陪同下,在案发的原位置(in situ)细查死者,针对遗体出现的伤痕做笔录。
-掌握发现遗体的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士。
-绘出案发地点和死者位置图,记录在遗体附近发现的事务和相关资料。
-要求扣留记录和相关的文件,以了解死者死前的举动。
-确保遗体维持原状,若案发现场遭更动,遗体被移走,则必须向当局要求解释。
-若当局延发布死亡通知,则必须向当局查明原因。
-向医药官员要求验尸报告。

推事在警方的协助下,通知死者家属有关死亡消息,以及相关的验尸消息。

一旦推事在警方和法医的协助下完成调查后,应确保遗体在第一时间归还家属进行埋葬,延迟归还遗体的原因必须记录在案。

(2)验尸报告

-推事应该指示政府医院进行遗体解剖,该验尸报告必须说明死者身上的伤口、骨折、瘀伤和其他与死因有关的伤痕;以及牵涉死因者的细节(是否使用武器或其它器具攻击死者)。
-推事获得验尸报告后,应该尽快展开调查。

(3)验尸庭通知函

-推事至少须在2周前通知死者家属有关成立验尸庭的细节,如日期、时间和地点。

-推事至少须自3周前通知,首次调查的日期(由政府医院提呈验尸报告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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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庭的工作】

(1)推事在主控官(警官或副检察官)的协助下,成为验尸官。首先先盘问证人,接着是其他设计验尸庭的人士。

-由于这不是审讯,没有控方和辩方,只有「利益相关者」。推事可自行决定谁有权利审问证人。
-可成为审问证人的人士为,死者的双亲、孩子、配偶或其它代表死者的人。
-验尸官认为导致死者死亡的人、与死者有利益关系的人、警官、执法机构或政府的代表都可成为审问证人者。
-推事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开相关的文件。
-推事无需强制根据证据指南和程序进行调查,同时不允许猜测性的审问。
-审问证人时,不应该倾向要求证人自首;推事可以指示证人拒绝回答类似的问题。
-验尸庭地点应该对外公开,除非特殊情况。
-在公众利益的前提下,验尸庭应该在死亡后尽快进行,减少延误。

(2)调查结果

-推事必须尽量找出以下的真相:
死者的身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谁促成死者死亡,以及在没有刑事责任下找出导致死亡的人。
-推事必须将调查结果呈交予检察官(刑事程序法典第338条文)。

(3)裁决

-裁决不得倾向寻找应负起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人。
-推事应该在调查完结后,发表裁决。
-推事应该通知死者家属相关裁决。
-推事可决定是否让「利益相关者」获得该裁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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