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7, 2010

一个回教化的马来西亚

趋向回教化,接近回教国

面对回教化浪潮,非回教徒无能为力。这是大势所趋?还是人为所致?我没有答案,也不敢胡乱猜测,更不敢动手乱写...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週三(17日)主动向媒体宣告,监狱局已经向3名回教妇女施行鞭笞后,我们真的很靠近回教国了,实在没办法喔...

一个马来西亚,两套司法系统,普通法与回教法的并存,已引起各方激烈辩论。



之前的业余女模卡蒂卡高调作风,引起国际媒体关注,她的曝光率远比其他面对回教惩罚的回教徒多和大。

上述3名遭鞭打的女回教徒,或许没有“善用”媒体力量搞大事情,静悄悄地接受鞭刑。若不是有“大嘴巴”之称的希山主动说出来,恐怕我们也不知道这事情。



接下来谁会挨鞭?可能就是即将觐见彭亨王储的卡蒂卡。虽然有人说,婚外性行为和饮酒不能相提并论。

性行为较严重,涉及道德与异性的亲密接触和抽插动作,饮酒并没有伤害他人,鞭刑也不应该实施在喝酒者。但,这重要吗?它已沦为次要课题,重点是向女性施鞭啊!以及我们如何看待国际社会对大马的新眼光和评价呢?

希山和监狱局有他们的观点及理由,布城和监狱外的凡人也持不同的看法。未来这会是舆论的聚焦点。



这种中世纪,缺乏人道考量的惩罚竟然还发生21世纪“中庸”的“一个马来西亚”。我们经常对外自豪地说,大马是多元种、宗教和文化国家的楷模,我们是不回教化的回教国。

哦,忘了说,我国的普通法是不鞭女人,因为《刑事程序法典》第298条文禁止向女性实施鞭刑。惟,回教刑事法却可以。

到底回教刑事法是否违反普通法呢?答案各自不同,有人认为没有,两套司法并行,只要不违反最高的“法律之母”联邦宪法就可以。但是国内外妇女和人权组织却有不同观点

如此发展下去,除了希山之外,负责法律事务的纳兹里和掌管妇女事务的莎丽扎必须向人民说明白,解除心中的疑团,尤其是对大马已没有什么好感的外国。



在这国度,非回教徒缺乏讨论回教课题的合法性,中央政府也不愿成立跨宗教理事会,以正式的对话管道进行交流。

宗教交融与和谐距离“一个马来西亚”还远呢!

先解决“阿拉”的课题吧,然后才谈其他什么交流啊,对话啊,沟通啊...

3 comments:

  1. 嗯,,,,
    应该不叫普通法,而是民事法。
    普通法应该是香港运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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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比较"重刑"的都是在刑事罪。 连鸡毛蒜皮的都要用刑, 太不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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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奶茶:
    谢谢你的意见。我用普通法的原因是common law,而民事法是civil law。
    民事法和刑事法(criminal law)是普通法的一种,所以我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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