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4, 2011

《群英会》12:天下无盗,仅只互联网?

天下无盗,仅只互联网?
骇客入侵官网,为我们提供另一个思考角度。到底版权和自由能够并存吗?这边厢,网上对付侵犯版权者,另边厢却无视翻版光碟的猖獗,这会否见树不见林呢?

盗版和冒牌何其多,从书籍、卡带、光碟和食品酒类等;中国则将盗版扩大至山寨,什么东西都能山寨一番。幸好大马的情况尚好。



“匿名者”(Anonymous)过去在6月中旬,向我国官方网站发动攻势的战役,显然已败下阵来。

英勇威猛的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结合大马电脑应急中心等应对单位的力量,不仅阻挡“匿名者”的继续入侵,也掌握他们的来源。

新闻部长莱士雅丁说,原来90%的骇客是本地人,他们的动机与净选盟发动7月9日大集会有关……哦,部长说:“其实他们也不是那么干净(Bersih)。”



根据莱士雅丁解释道,这些人有政治目的,躲在背后制造假象,破坏政府形象。但他不透露更多详情,如骇客身份,又或这是组织性攻击或个人行动。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遭入侵的官网只受轻伤,没有瘫痪,也不构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威胁国家安全。官网被涂鸦,丢失的是颜面而已。

骇客入侵固然有违法之嫌,政府也表示,将监督和采取必要的对付行动;惟,骇客是互联网的生态系统之一,它的另一个孪生兄弟是电脑病毒。两者无法呼之则来,挥之则去。它们的存在好比人体内的细菌,它已是体内的一部分,没有它不行,太多也不好。



“匿名者”的攻势是报复政府以“侵犯版权”为理由,封锁提供网上储存档案、影音分享和软件下载的服务。它们认为,政府的做法有如违反人权。

一些人不解的人可能会问:“侵犯版权的只在互联网而已吗?街边的兜售翻版光碟,大规模印刷盗版光碟的呢?他们有受对付吗?”



尽管政府重申,不审查互联网的承诺,但封锁特定网站已令我国的自由形象被扣分。盗版或侵犯版权并非新鲜课题,为何如今才挥动大刀?除了封锁网站,我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早在90年代中期,资讯通信科技的发达,国会已通过数项与法令,尝试打造一个更容易管理的资讯科技空间,法律的框架阐明互联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游戏规则。

这些法令包括《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1997年电子签名法令》、《1997年版权(修正)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1997年电子医疗法令》等。

骇客入侵官网,为我们提供另一个思考角度。到底版权和自由能够并存吗?这边厢,网上对付侵犯版权者,另边厢却无视翻版光碟的猖獗,这会否见树不见林呢?



盗版和冒牌何其多,从书籍、卡带、光碟和食品酒类等;中国则将盗版扩大至山寨,什么东西都能山寨一番。幸好大马的情况尚好。

尊重版权是网民应有的态度,关机后回到现实生活,我们更应该重视版权,从日常生活做起,才能实现“天下无盗”的日子,互联网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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