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真弔詭。大選何時舉行,根本不應該問首相,決定大選日期者不是首相,而是大馬選舉委員會。
7名選委會委員在首相向元首尋求御准,解散國會後的60天之內,決定大選日期。根據《聯邦憲法》,大選日期(提名和投票日)是選委會敲定和公佈,首相僅是宣布解散國會而已。
當然,實際的政治操作卻是另一回事。若你問選委會何時舉行大選,他們大概會說:「等國會解散後,我們會在60天內決定。」
你問首相,他告訴你「不公開製造《可樂》汽水的秘訣」故事。無論怎麼推敲,都不會有答案。前線的新聞從業員們都試過了,而且很多次。
我們很難猜測大選日期。倒不如思考,困擾納吉的內外問題解決了多少?